【用途】
申请B-2短期探亲签证探访在美国的朋友或亲人,其中包括其它非移民类型签证持有者的家庭成员,但是不可以以跟随人员的身份入境美国,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使用B-2短期探亲签证伴随在美国持长期非移民签证的家庭成员。
【法源依据】
《移民国籍法》(INA)§101(a)(15)(b)[8U.S.C.§1101(a)(15)(B)] [22 CFR 41.31] [9FAM] 41.31
9FAM41.31.N.2;
《美国联邦法典(8)》(8C.F.R.)§214.2(b),§41.31(a)条款
9FAM41.31 N.9-10;
9FAM41.31 N.9-10.1
【申请注意事项】
1. 持B-2短期探亲签证不可以在美国工作或学习。
2. 证明申请人无移民倾向的最好方法就是显示其与居住国或美国以外的国家之间有着牢固的“约束力”;
3. 美国驻华大使馆和其它4个领事馆,从2014年11月12日起为合格的短期赴美商务(B-1)和合格的短期观光、旅游签证(B-2)的中国公民颁发十年多次入境签证。
4. 非移民签证在美国非法停留连续超过180天后自动离开美国将会被拒签三年,如果非法在美国停留的时间连续超过一年或更长,将会被拒签十年。8U.S.C.§1101(a)(15)(B);
1. | 对B-2短期探亲签证申请人有什么要求? |
•赴美旅行的主要目的是拜访在美国的亲朋好友; •计划在美国的停留时间详细明确且有限; •在美国境外有固定居所及旅行结束后确保回国的牢固约束力。 | |
2. | 由美方亲友出具的邀请信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
•由美方亲友出具的邀请信要描述被邀请人的姓名、邀请人与被邀请人之间的关系、被邀人的访美目的、预计在美国停留的时间,以及由谁来提供被邀人在美国的费用等; | |
3. | 如何证明申请人能够支付在美国的一切费用? |
•签证申请人是否有足够的财力去支付他在美国期间的花费:最好的办法是出示申请人已经预先支付的来往的机票和已经付款安排好的住宿收据;如果本人没有足够的财力,亲友要提出支持的证明。 | |
4. | 如何证明申请人在国内有难以放弃的职业关系? |
•证明申请人在国内有难以放弃的职业关系的有:申请人让所在的单位开具一份在职证明或休假证明,说明在其探亲访友期间将为其保留职位,回国后会继续回来任职。 | |
5. | 如何证明申请人在国内有难以放弃的经济关系? |
•证明申请人在国内难以放弃的经济关系有:该申请人拥有非常好的工资收入、公司股票、银行存款,拥有自己的汽车、房产、土地、公司等。 | |
6. | 我持B-2签证可以申请改变身份吗? |
•是的,你可以申请由B-2签证改变为另一种非移民签证类别,但你必须证明自己申请B-2签证的最初并没有改变身份的意图。 | |
7. | 我持B-2签证去美国探亲,可以携带我的家人一起去吗? |
•是的,你可以带你的或配偶的直系亲属,或者长期同你居住的亲戚。如果出示以下证明,你也可以带你在国内的私用仆人(非移民身份): 他/她在国内有不可放弃的住所; 他/她为你工作至少一年,或有至少一年的仆人工作经验,并且现在和你是雇佣关系。 | |
8. | 如果申请签证遭到拒绝,能否再申诉? |
•可以申诉,可以由本人或受邀请方的公司向移民局提出I-131申请,如果有足够的材料能够证明准备赴美的申请人有强烈的家庭经济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可向移民局提交I-131表格。 |
第一部分 短期探亲B-2签证概述
一、法令依据
1.无意在美国工作、学习,只是到美国作短期探亲的B-2签证持有人,应该符合条款:INA§101(a)(15)(B);8U.S.C. §1101(a)(15)(B);22C.F.R. §41.31;9FAM41.31
2.B-2签证申请人在美国以外有固定的住址:9FAM41.31.N.2
3.申请人在美国以外的固定住址必须是真实的,应符合条款:INA§101(a)(33),8U.S.C. §1101(a)(33)
4.B-2签证在多数情况下会自动有六个月的有效期,应该符合条款:8C.F.R. §214.2(b)
5.B-2签证必须证明在签证到期前会离开美国:22C.F.R. §41.31(a)
6.B-2签证申请人所出示的关于在海外的工作、家庭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证明应符合法令: 9FAM41.31N.2
7.如果申请人被要求在入境港以即期汇票的形式提交保证金,应该符合法案条款:INA§221(g),8U.S.C. §1201(g) ,8C.F.R. §221.1
8.B-2签证申请人赴美作短期观光、探亲需要携带适量金额的资金以避免申请人在美国期间从事雇佣活动,具体应该符合法案条款:9FAM41.31.N.2.1
9.持B-2签证的人会自动有六个月的停留期限,应该符合法律条款:8C.F.R. §214.2(b)(2)
10.能被接受的B-2短期探亲、观光活动应符合条款:9FAM41.31 N.9-10
11.申请人以B-2签证赴美是和美国公民结婚但到期会离开美国,应该符合:9FAM41.31 N.9-10.1
12.如果符合H-4签证的条件,但是因为不方便或者不可能获得H-4签证,H签证的配偶和子女可以持B-2签证入美,应该符合:9FAM41.31 N. 15.4
二、适合人群
申请美国短期探亲签证的人包括:拜访在美国的朋友或亲人,也适用于其它非移民签证持有者的家庭成员,但是这些家庭成员不符合跟随人员的资格,比如,H-1B(专业人员短期工作者签证)的年老父母。如果非移民签证持有者和他/她的同居伴侣的关系不在法律的认可范围内(比如同性恋者),他们就不能以跟随人员的身份入境美国,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使用B-2短期探亲签证伴随在美国持长期非移民签证的家庭成员。
三、基本定义和申请条件
1.基本定义
B-2 探亲签证者在INA101(a)(15)(B)中定义如下:
该外籍人士(访美目的不能是学习、从事技术或非技术性工作,作为外国记者或广播、电影及其它国外媒体的代表等)在海外有不可放弃的固定住所,只是到美国作短期探亲访友。
美国国务院定义“观光(for pleasure)”为“具有娱乐性质的合理活动”,包括旅游,娱乐、探亲、访友或社会活动等。参与社会活动或服务机构的会议也包含在B-2的适当活动范围内。B-2签证持有者不能在美国工作。
2.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美国境外有居住地,且有强烈的意图不会放弃该居住地;
申请人只是在美国做短期停留;
申请人来美目的是从事探亲访友等相关活动;
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力可以承担他/她在美国的停留期间的费用。
四、由美国国务院和移民局执行法案认可的B-2短期探亲签证的活动
1. 造访美国的主要目的是探亲访友
2. 可以申请B-2签证的几种特殊情况:
(1) 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的未婚夫/妻。根据INA 101(a)(15)(K),外国人来美国同美国公民结婚,可以申请K-1非移民签证。但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未婚配偶若能说服领事馆官员他/她将会在婚后不久返回居住国,则领事馆会给他/她签发B-2签证。其活动有:
a. 会见未婚夫/妻家人
b. 订婚
c. 筹备婚礼
d. 说服领事官员在美国完成婚礼后打算回到海外居住地
在美国的非移民的未婚夫/妻:在国外有固定住所的未婚夫/妻,有签证资格并打算回国,如果赴美的目的是与在美国持有有效的F、H、J、L、M非移民身份的外国人结婚,则有资格申请B-2签证。领事官员会建议未婚夫/妻在婚后立刻到最近的移民局申请外国人配偶的非移民身份。
(2) 婚姻代理(Proxy Marriage):通过代理人同在美国有非移民身份的人结婚的外国配偶,可以获得B-2签证和在美国的配偶团聚。抵达美国完成婚礼后,外国配偶必须向移民局申请调整为适当身份(此情况不适用于中国)。
五、美国对中国公民发放十年有效的多次入境B1/B2签证
据中国外交部网站消息,美国驻北京大使宣布,从2014年11月12日起,美国驻华大使馆和其它4个领事馆,以及美国驻世界各地的使领馆将为合格的短期赴美商务签证(B-1)和合格的短期观光、旅游签证(B-2)的中国公民颁发十年多次入境签证。在此之前此类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12个月。
自2016年11月29日起,所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同时持有最长有效期(十年)B1/B2、B1和B2签证的个人必须持有有效的EVUS登记才能赴美旅行。被要求进行EVUS登记的旅客如果没有有效的登记,将不能获得登机牌或者经由陆地入境口入境。
第二部分 流程图
一、B-2短期探亲签证流程图
二、 USLawChina律师代表送件服务流程图――各类移民、非移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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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申请人向领事馆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无移民倾向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人在美国从事相关活动的支持性文件
三、其他材料
四、照片要求
五、表格填写指南
六、申请信范例(中英文对照)
七、邀请信范例(中英文对照)
第四部分 领事馆面谈
一、如何预约签证面谈
二、免面谈服务项目
三、领事馆签发和拒绝签证的依据
四、领事馆面谈技巧
第五部分 取得签证,入境美国
第六部分 B类签证持有者改变身份
第七部分 B类签证持有者改变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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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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